【辽宁省】辽宁省关于《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》(辽药采领办〔2019〕40号)废止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4-29 15:09:05
各市医疗保障局,省属各医疗机构,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(经营)企业:
由于数据错误,《关于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》(辽药采领办〔2019〕40号)废止。
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9年4月29日
文章来源:http://jbywcg.lnypcg.com.cn/HomePage/Info.aspx?InfoID=1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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